一、省外办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(厅局级)、审批(县处级及以下)完毕团组手续。为了确保正常的审核、审批工作,各单位在申报出国(境)任务时应提前报送,如报送出访请示(函)件日期距出访日期天数少于审批、办理证照和签证的正常办理所需天数,省外办出国管理处有权拒绝受理。
二、出国(境)任务批件有效期为3个月,有效期从出国(境)任务批件中的出访时间算起,超过3个月须重新申办出国(境)任务批件。
三、专办员应注意复印保留双跨团组申报材料中的任务通知书、任务批件和名单,以备办理护照时使用。
四、专办员在报送出国(境)任务申报材料时,须填写相应的登记册,并注明姓名和手机号码,以便及时联系。领取任务批件或确认件时须在相应的登记册上签名。
五、为了便于审核,专办员在报送出国(境)任务申报材料时,材料应有序摆放。
(一)双跨团组组团申请材料摆放顺序
1、双跨团组组团申请(函)件
2、参团单位及人数列表(见附件一)
3、拟定出访日程
4、收费标准
(二)出访请示材料摆放顺序
1、出访请示(函)件
2、出访人员名单(见附件二)
3、因公出国(境)责任承诺书
4、省级领导签批的办文单或有关部门批复
5、厅局级人员出访报表
6、确认函
7、因公出国(境)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或经费证明
8、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
9、出访日程
10、邀请函原件(审批后退回)
(三)参加非本省组织的双跨团组材料摆放顺序
1、出访请示(函)件
2、出访人员名单
3、省级领导签批的办文单或有关部门批复
4、厅局级人员出访报表
5、因公出国(境)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或经费证明
6、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
7、日程安排
8、任务通知书、任务批件等相关材料